市农机系统举办贯彻《天津市实施 办法》宣传活动
06.03.2017 19:01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自1994年10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5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我市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通过本次宣贯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理解。农机推广战线科技工作者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努力做到依法引进、依法验证、依法推广,为积极贯彻落实该实施办法,推动我市农机化工作再上新水平而努力工作。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06.03.2017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