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系统举办贯彻《天津市实施 办法》宣传活动

06.03.2017  19:01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市农机推广总站于2017年3月1日在北辰区双街镇组织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公益性职能,推广农机化新技术。市农机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北辰区农机中心领导及部分农机推广技术人员参加宣贯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近百套。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自1994年10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5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我市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通过本次宣贯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理解。农机推广战线科技工作者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努力做到依法引进、依法验证、依法推广,为积极贯彻落实该实施办法,推动我市农机化工作再上新水平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