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及重点工作说明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依据
2016年,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省农机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个人年度享受补贴上限、补贴办理截止时间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2016年全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76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4.164亿元、省级财政1.6亿元,省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全部执行完毕,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缺口资金由上年的5.42亿元控减至3.62亿元。在各市、县的共同努力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平稳,操作程序执行规范,绩效管理优良,但2017年还需根据发展新要求加以不断地完善,政策调整改进主要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保敞开”的总体要求
一是缩范围。主要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绿色环保农机装备和高效设施农机化发展,按照“补瓶颈、补短板、补方向”要求,进行转方式调结构,将一些需求量小、低端的、过剩的、低附加值的产品剔除出补贴范围,有利于降低监管方面的风险。
二是控定额。对市场已饱和、市场价格已下降或者不是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品,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减少补贴政策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提高补贴机具使用效率和作业收益。
三是保敞开。江苏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继续实行敞开补贴,尽可能地满足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不仅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还可以让政策更透明、操作更阳光,杜绝寻租行为。
(二)持续稳定发挥政策调控作用
根据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由过去的“一年一定”调整为“三年一定”。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补贴经销商的确定、补贴操作程序基本维持不变,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的政策预期基本不变。针对江苏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拖拉机和收割机高位增长、部分农民机手盲目购机、作业收益下降等实际情况,今年的政策体现了控减保有量较大机具的补贴额、完善农机敞开补贴机制、保障农机敞开补贴政策常态化实施和强化绩效提效率的主基调。通过补贴政策引导,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科学引导购机用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努力提升江苏省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围绕绩效,精准施策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农机产〔2016〕105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核体系,规范政策实施,努力提高实施成效。经农业部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检查,江苏省2016年的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初评结果为优秀等次;2017年要继续努力,重点在资金兑付、信息公开栏建设上,按农业部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二、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及重点工作说明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1、动态调整,主动优化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
全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调整的原则:突出“十三五”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和高效设施农机化发展所需机具;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所需机具;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倾斜,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品目范围与省级以上农机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今年中央安排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992亿元,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2亿元。农机补贴机具品目由49个调减为48个,调出2个品目(农用地源热泵、食用菌接种机),调进旋耕复式作业播种机1个品目,新增生物质热风炉和动力换档拖拉机分档,其中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品目28个,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所需机具品目20个,分别占补贴机具品目总数的58%和42%。
2、控降补贴,着力调控补贴机具的各档补贴额
一是与年度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和上年农机补贴资金缺口等情况相匹配的原则;二是不高于农业部和江苏省上年补贴标准,按不高于该档机具上年度市场平均销售价30%的比例测算补贴额;三是重点补贴机具与周边省份补贴额相协调,主动防范江苏省敞开补贴后造成补贴机具非正常流转。其中大幅下调了保有量较大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的补贴额,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如烘干机、植保机等)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急需农机具仍保持相对较高的补贴标准。客观上说,补贴定额也不是越高越好,一方面在资金总量有限的前提下,标准提高,受众面就会减少,影响政策的普惠性;另一方面,补贴标准过高,也容易造成农民盲目购机,使机械闲置,影响使用效率。
3、极限设置,重点下调购机者年度享受补贴上限及设定补贴截至时间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仍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度补贴上限由去年的80万元调减为60万元。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截止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省局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工作方案衔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内符合规定的购机补贴申请办理工作。基本要求是乡镇录入截止时间为发票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县级审核截止时间为发票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以省局相关文件和要求为准)。
4、适度创新,正式启用经销企业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系统
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为避免造成社会各界对农机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经销企业的错觉,各级农机部门不再汇总公布补贴经销企业名单,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江苏省补贴申请在乡镇办理的具体情况,在征求各市、县意见的基础上,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今年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江苏省规定,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作书面通报;县级接到通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各乡镇;经销商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并保存好台帐等资料。
今年江苏省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系统,要求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乡镇农机部门核实预录入信息后,可直接导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切实提高办理补贴申请的工作效率和准确率。但要防止经销商通过预录入环节,增加话语权、左右农民购机,形成不当得利的利益联结。各县区要组织经销商培训,签订责任状,强化监督抽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公平竞争和政策规范实施。
5、问题导向,改进补贴机具核实与安装验收流程
第一:为简化操作流程,开展便民服务,减少农民申领奔波的次数,今年探索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将经销商预录入或购机者提供的购机信息,包括购机者身份内容、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与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办理“带机申请”,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各市、县区还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明确操作流程,确保平稳实施。
第二:补贴机具安装验收事项由乡镇农机部门办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补贴产品的安装验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研究探索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检查验收并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生效的新办法。
第三:补贴购置烘干机时不再含原配热源,热源配置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
6、确保到位,及时报送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和工作总结
一是市、县要认真落实好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体责任,根据部、省两级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规定要求,及时修订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并由设区市汇总上报辖区内各项目实施县区的工作方案。
二是各项目实施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保证公布的电话在工作时间畅通,由专人负责及时维护、更新购机补贴信息公开栏。
三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动态信息和年度总结报送工作,由各设区市汇总,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及时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二)几项重点工作的说明
1、关于补贴产品归档工作
补贴产品归档工作是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补不补、补多少的问题,涉及到企业切身利益和农民能得多少实惠的问题,很敏感也很关键。今年,为提高工作效率,我们首次开发启用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通过专家组审核、公示等程序确认后,合规产品将导入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补贴操作。为加快补贴工作实施进度,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分两批开展,归档一批,实施一批。第一批共汇总审核投档产品信息6779条。与往年通过纸质资料申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相比,网上自主投档系统有如下几个优点:一是自动记录归档操作,全过程可追溯;二是明确企业自主投档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系统可实现部分自动审核、操作,减少人工干预;四是补贴额测算过程有据可查,相关单个产品销售指导价明显低于同档产品平均价,出现单个产品补贴比例畸高(限定为40%以上)时,投档系统提醒并针对性下调此产品补贴额。
2、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管护工作
作为流程管理不可或缺部分,辅助管理软件运行形成的数据近年来备受审计、纪检、检察等有关部门关注,审计部门多次围绕软件数据库开展审计,也发现了一些数据管理方面的问题,如错填漏填、数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甚至违规录入信息等问题。今后,审计署将进一步加大数据审计力度和抽调频次(每年至少两次),希望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江苏省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程》各项规定,加强日常管护,特别是要加强数据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存在管理漏洞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数据管理、传送方面的问题。重点提醒县、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省农机化信息网通知公告以及黑名单公告等栏目中有关内容,严防违规录入“受到省级以上农机部门查处产品的补贴申请信息”。
3、关于购机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在监管方面,今后随着补贴制度的规范化、工作的常态化,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日常监管上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单个产品和单个主体申请数量异常、补贴比例畸高等情况,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上报,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法分子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为适应依法监管新要求,江苏省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为提高违规查处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从细化责任分工、监管程序、惩处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着手,做到处理流程清晰、处理标准相对一致,对相关企业形成震慑,实现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本规定自2016年7月起组织起草,分别征求了市县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法律顾问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并于12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再次征求基层农机部门、全国部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意见,报送法律顾问,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定》试行稿。
本规定共分六章二十二条,第一章总则共有五条;第二章责任义务共有二条八款,其中规定了:被生产企业确定为经销企业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书面通报,经销企业在销售补贴机具5个工作日内应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并规定了其他相关责任义务;第三章违规行为共有四条二十一款,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三类,并对具体违规行为进行划分界定;第四章处理程序共有二条五款,对登记受理、调查核实、约谈告知、处理通报、办结存档等程序进行规范;第五章处理职权共有七条,对职权进行梳理分类;并对退缴财政资金进行规范,对暂停期做了明确规定;第六章附则共有二条,对“先行封闭、补贴额过高、虚报、空套、一机多补、重复补贴”等作出了明确的诠释;并按法律文书要求统一规范了“违规行为处理案由登记表、约谈记录、封闭(暂停)决定书、解除封闭(暂停)决定书、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违规处理决定书、文书送达、案件移送”等8个文书格式。
本规定是以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为宗旨,以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处罚得当为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的工作流程,构建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
4、关于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社会监督,是防止骗补、套补和滋生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各地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必须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调查处理等内容。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方式,及时将江苏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动态、补贴办理截止时间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省局继续实行不定时抽查并通报结果。
5、关于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自2012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以来,在规范管理、推进关键措施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按照《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苏农机行〔2016〕21号)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突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考核过程的规范性和日常性、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别是市、县和乡镇在制度设计基本完成后,要加强常态化管理,注重日常过程监管,围绕重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考核,包括敞开补贴,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经销商管理,信息公开、监管处罚,资金兑付、档案管理、需求测算及软件使用等都是考核重点,考核要与日常管理、随机抽查、专项督导等相结合,并将继续引进第三方进行年度抽查。
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举措和新规定,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培训。特别是分管和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要系统学习近3年农业部和省有关配套文件,全面了解政策,吃透精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请及时与行业发展处沟通联系,我们共同努力,保证购机补贴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岗位人员职务安全,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