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着力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以《条例》为遵循推进乡村振兴

11.10.2019  08:40

  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当前,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遵循,作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着力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迅速掀起学习贯彻高潮。对于《条例》的学习宣传由市、区两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习近平“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宣讲活动,通过集中学习、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等措施,引导市、区两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和掌握其核心要义、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确保学习宣传覆盖到两级成员单位的每一名党员干部,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做好党的农村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面抓好《条例》落实落地。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对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机制、农村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农村工作的政策体系、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工作队伍建设、保障措施、考核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条例》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天津的工作特点。

  明确落实《条例》工作抓手。首先,抓好《条例》的天津实施,做到把落实《条例》与天津方方面面的工作结合起来,把落实工作从农村的层面上升到全市层面。其次,抓好落实《条例》的着力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按照我市的“五大振兴”专项推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第三,抓好落实《条例》的载体建设,推动各涉农区区委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抓好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

  抓好落实《条例》工作责任。落实“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做到重者重之,完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压实细化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决策农村工作重大事项,制定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举措。推动各牵头考核单位从严从实抓好考核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制定具体可行的“三农”政策举措,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宣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