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次延长供热时间 本市供热期延至31日24时
26.03.2017 09:2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预报,截至3月31日,本市最低气温仍维持在5℃—6℃,市委、市政府决定,本市2016—2017采暖期供热时间延长至3月31日24时。
2016—2017采暖期本市提前10天启动供热,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心和改善民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为进一步做好今冬供热收尾工作,本市供热期已延长至26日24时。昨日,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天津供热办7天滚动预报》,市委、市政府决定,采暖期供热时间延长至3月31日24时。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6.03.20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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