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办法规范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工作

27.12.2014  22:01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供热计量工作,规范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市建委与市发改委共同制定了《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供热计量收费的适用范围、供热计量价格标准,规定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同时对供热计量收费和结算程序予以了规范。

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热户可自行设定室内温度。供热计量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不超过面积热价30%制定,计量热价为面积热价与基本热价之差除以单位面积耗热量定额。用热户应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按现行面积热价一次性预交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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