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05.02.2016  18:30

2030年城市建成区八成以上面积达到要求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力争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作为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标志,云南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已经明确:2016年编制完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到2017年,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大理州、丽江市等省级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意见》还要求,新建建筑与小区要推广使用绿色屋顶,合理布局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回用池调蓄等设施,建造屋顶雨水回用与径流控制系统。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要率先践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增设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建立完善硬地雨水径流控制系统,雨时发挥调蓄、旱时发挥绿化灌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