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相关规定规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工作
21.01.2015 16:20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于2014年12月30日发布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9号)。
《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单位,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个人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免费存放。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免收档案保管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应提供免费的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1.01.201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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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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