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理的通知

07.07.2015  12:43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的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第二季度文艺类图书和少儿图书专项质量检查中,经过天津市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抽检,你公司出版的《少年英雄.3》差错率达到了2.03/万;《中国人民杂志社珍藏书画集》差错率达到了1.58/万,被认定为不合格图书。你公司须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立即将不合格的图书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方可继续发行。自接到本通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进行备案,并由我局相关部门适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按照总局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的有关要求,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六十七条、《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警告。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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