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新蕾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理的通知
07.07.2015 12:43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新蕾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
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的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第二季度文艺类图书和少儿图书专项质量检查中,经过天津市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抽检,你公司出版的《电影的光影流年》差错率达到了2.38/万,被认定为不合格图书。你公司须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立即将不合格的图书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方可继续发行。自接到本通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进行备案,并由我局相关部门适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按照总局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的有关要求,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六十七条、《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警告。
2015年6月30日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07.07.201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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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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