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
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深化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培养工程,按照市人才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津人才〔2014〕1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73号)要求,现将我委系统开展“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委系统2016年“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的选拔推荐范围,团队带头人原则上确定为2012年度、2013年度“131”第一层次人选,2011年度“131”第一层次人选业绩特别突出的也可推荐。
已入选过“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和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团队不在选拔范围内。
二、选拔条件
团队应有2年以上持续合作的基础,在专业、能力、经验、年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成员人数一般为10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其中核心成员5名左右。团队带头人应为上述选拔范围内的人员,核心成员应具有“13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称号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团队应聘请两院院士、特贴专家、授衔专家、突贡专家等领军人才担任团队顾问或技术导师。
其他条件应按照市人才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津人才〔2014〕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原则,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单位申报
选拔工作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由团队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各单位要结合人才团队整体发展规划需要,按照选拔范围、选拔条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团队进行遴选,并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推荐上报材料包括:“131”团队推荐报告、《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书》(申报书和建设计划书合并装订,一式10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套。相关材料请于2016年6月17日前上报我委人事处。
(二)系统初审
我委负责对上报团队进行初审。初审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重点考察申报团队整体情况、团队成员业绩能力、技术水平、科研创新等方面。
(三)推荐上报
经评审专家评议和我委党委研究后,确定我委推荐团队,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是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群体,整合创新人才资源,发挥人才凝聚优势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才办的有关要求开展好人才团队的推荐工作,鼓励人才团队抓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的有机组合,不断提高人才团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附件: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书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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