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决定开展2015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工作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内。
2015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数量为100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和选拔条件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此次重点选拔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从事原创性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此次选拔年龄控制在42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方法
选拔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驻津单位按党的关系归口进行推荐;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按属地化原则,由单位注册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推荐材料包括:各系统及相关区县委办局形成的推荐报告1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7份,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7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见附件2)。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二)初审。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隶属关系报专业组进行评审。
(三)专业组评审。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卫计委负责本系统专业组评审工作。其他部委办局及各区县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的专业组评审工作。专业组评审应根据人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推荐指标确定人选和排序,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专家委员会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公示。对建议人选,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审批。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名单。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9月18日(星期五)前,由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负责将推荐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全市审核汇总后,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家评审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联系人:王世鹏
联系电话:231169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申报表
2.“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
总表
2015年7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