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科技人员追求的最高境界

27.06.2016  09:36

  如今,创新已成为我们时代的最热词汇和最强音符,这既是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大潮流、大趋势,也反映出我们国家新的发展取向和迫切的现实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3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中指出:“科学技术是人类的伟大创造性活动。一切科技创新活动都是人做出来的。我国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关键是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

  创新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最高级表现形式,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而对创新的重要主体——科技人员来讲,无论是拥有最高学术荣誉的院士或资深专家教授,还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从事研究工作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都应是他们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更是其职业生涯中应始终坚守的“核心伦理”。

  创新  是最重要的道义责任

  科技人员掌握了专业科学知识,这使他们成为国民创新体系的中坚力量。在当今科技发展瞬息万变的时代,人们对科技的依赖越来越大,也相应对科技人员寄予很高的价值期待,特别是一些科技专家更是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活动。这意味着科技人员在拥有诸多特殊权力的同时还须承担更多的道义责任,创新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最具代表性的部分。因为一部科技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创新是科技实践过程的愿望和归依,是维系科技伦理诸关系的生命力之所在。

  一方面,创新处在科学价值体系中的最高层次,是国家和社会赋予科技人员的最高伦理要求,也是满足他们自身高层次需要的高尚职业,科技人员因此需要永无止境地追求创新,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另一方面,不管是基础性的知识创新,还是应用性的技术创新,都是科技活动的价值依托,是以科学“求真”为基础的“征善”“致美”的统一。如果在科技活动中没有创新,科技发展将会止步不前,科技活动也将会失去继续存在的必要,科技人员也必将同时在社会上失去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创新  是获取社会承认的媒介

  随着科技在国家及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拥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不仅是科研人员存在价值和生命意义的最有效证明,而且还成为他们获取社会承认的唯一媒介。这也就是说,如果科研人员想要获得社会承认,唯一能做的就是拿出自己的创新性科技成果。与此同时,他们在科技创新方面所做的贡献大小,也决定着其获取社会承认范围的大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

  在科学研究职业化趋势愈来愈明显的今天,从事科技活动虽然带给科研人员的金钱和谋生的意义依然明显,但科研人员应该真正看重的,还是以自己有创见的工作为媒介所获取的社会承认。这种承认本质上蕴含着包括科研界在内的社会组织对其所做贡献和科研能力的双重认可,被视为在与同行相处中最值得骄傲和自豪的资本,也被视为能体面获得名利的最佳途径。在名利与社会承认二者之间,真正的科研人员衡量得失的标准永远只会是后者。正是由于社会承认成为科研人员心目中的首要考量,才使得科学研究有了超越名利的更为崇高的目的,才使得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有着永远光明的前景。

  创新  源自超乎常人的自觉意志

  创新既是一项艰苦的智力劳动,也是一种高度的理性自觉,它是在独立思考、潜心研究、长期积淀的基础上对已有科技知识的扬弃,也是不辱科技人员使命和责任的最好体现。为此,就需要科研人员有一种超乎常人的自觉意志,才有可能在自己的科研领域中有所突破。

  一方面,创新需要科技人员有坚定的信念,那就是坚信事物之间的因果性和规律性,坚定世界秩序和规律的存在和可理解性。被誉为二十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之一的英国思想大师怀特海就曾说过,“我们如果没有一种本能的信念,相信事物之中存在一定的秩序,尤其是相信自然界中存在着一定的秩序,那么,现代科学就不可能存在”;另一方面,创新需要科技人员有执著的精神。创新没有捷径,而是一个长期、曲折、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有一种不怕挫折与失败、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执著,甘于寂寞、淡泊名利、潜心钻研、勇往直前,在不断的怀疑、批判、尝试中求得创新性的成果,切忌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粗制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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