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让不少人羡慕的“合同”——
从合法权益到特殊利益,再到合作与监督,五大章共计三十条,专为“她们”签订。签订近十年来,无一违约,有力地维护着女性的合法权益。
这是中铁十八局为集团中近5000名女职工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系全国首批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其前身为铁道兵第八师,组建于1958年。企业在册职工1.8万人,其中女职工将近5000人,而这其中3000名女职工在建筑一线,遍布国内外的项目部,同男性一样,她们打隧道、建桥梁,逢山凿路、遇水架桥。
在这样一个行业内,该集团女职工在建功立业与权益保障上相互成就,其探索的经验值得学习与借鉴。
日前,制定《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被列为该市立法审议项目。审议前,天津市人大、市妇联等部门联合举行了多场调研。该集团女工委主任陈玉平在一场调研座谈中总结了这样一句心得:“用作为求得地位,用地位求得党政的认可,用党政认可来推动女职工的发展。”
为决策层和女职工“架桥梁”
通过网络搜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相关结果达38万多条,尤其是近年来,某某地“签订率达100%”等新闻鼓舞人心。但企业管理层主观上愿不愿意签,如何签订,又如何履约,都是一道道值得思索的现实问题。
该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于2007年抓住集团公司《集体合同》三年大修订的有利时机,通过积极运作,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章节从《集体合同》中分离出来独立签订,成为中国铁建系统和天津市城建工委系统第一家。
“寻求双向支持!但‘支持你’的前提是‘知道你’。”回顾签订之路,陈玉平对中国妇女报记者说,让决策层看到你在做什么,他们愿意支持;也要让女职工看到女工委在做什么,她们愿意参与,“只坐在屋里‘推推推’是推不动的。”
陈玉平说,国家在维护妇女权益上的大政方针、颁布出台的法律法规需让企业领导层知晓,作为企业法人,他们的法律意识务必得高,这样才会主动遵循、高度支持和拥护相关法律。“比如,我们多年坚持看《中国妇女报》,是想得知全国各地在维护妇女各项权益上的好经验、好做法。”
“其次就是扎实调研,切实反映职工心声。”据陈玉平介绍,每年的6~9月份,是企业职工代表巡视质询调研期,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女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与困难。“一名女性不仅在本岗位建功立业,为企业做贡献,但同时整个家庭都维系在她身上,我们要让决策层知晓她们的‘不容易’。”
她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应是顺理成章,也是依法治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百科全书”。
让男女职工同休育儿假
在调研中,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是男职工休“陪护假”难且扣工资的问题。“在孩子出生这一辈子中重要的时刻,爸爸却没见证,无论对谁来说,都是一生的遗憾。”
在2012年职代会期间,集团公司女工委将“男职工休陪护假”写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成为中国铁建系统内首家推行该新规的单位。现行的是“男职工(女职工配偶)十五日陪护假”。
该合同严格遵循“三年一大修,每年补充条款”,2014年职代会上,将“为在册女职工按月发放不低于40元(税后)的卫生费。卫生费可随物价指数逐年浮动”写入“合同”;2015年,又将女职工卫生费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落实率100%。
此外,在整个合同落实环节,集团公司女工委将履行情况作为职代会审议的一项内容,把履行情况及时向女职工公开,建立起三级《女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年度兑现奖励措施。
该集体合同的签订,不仅增强了女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与信任,还激发了她们无限潜能,在本岗位建功立业。据统计,过去五年,女职工提合理化建议135条、技术革新172项,为企业创造效益700余万元。在巾帼建功立业活动中脱颖而出的“女先进”“女劳模”,不仅“自己干”,更能“带头干”,在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先进引路的作用,为更多女职工成长成才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减少特殊保护带来的“副作用”
日前有媒体发表评论,认为规定产假天数,可能会让企业更加不愿意招收女员工,这一忧虑随着“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更加剧,怎样能“既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又不产生副作用”?
节目主持人杨澜对此发表观点称,公共政策在制定的时候,也需要和私营部门充分沟通。在北欧,人口再生产是国家利益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他们会用公共部门的一些补贴,给到企业,使得他们愿意雇用更多的女性员工。甚至有个有趣的规定,在丹麦、瑞典这样的国家,女性休带薪产假可以休三个月,但你如果愿意休得稍微短点,也是可以的;但是爸爸们却必须休到三个月,这是你的义务。这样,企业就不会在雇用女员工时有过多顾虑。这可能是更加合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陈玉平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呼吁,还应尽快完善0~3岁托幼服务的顶层设计,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女性平衡工作与生育、为妇女平等就业提供支持。
中国妇女报记者 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