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配套文件的通知

14.12.2015  14:23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
升级版的若干意见》,落实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各项工作任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
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
工方案》、《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

(2016-2020年)》、《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股改、上市
挂牌、国内外并购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三个配套文件印
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

     升级版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着力推进能力升级
  (一)实施领军企业培育工程。
  1. 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
联系帮扶,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联合
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室、工程中心、跨境研发中心等,以企业
为主体实施一批产业创新重大项目,开展专利消零和专利强企行
动。培育科技领军企业200家。(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
革委)
  2. 实施科技小巨人大品牌培育计划,组织专业机构为企业
进行品牌设计与策划。(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市场
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
  (二)实施"小升高"工程。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每年选择一批具有成长性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专利创造、研发人员聚集等方面
给予政策倾斜,重点支持企业与京津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共同
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持续创新的新机制。加大认定工作培
训和服务力度,引导各类资源和服务向企业聚集。每年认定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800家,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600家。(牵头单
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
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
  (三)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1. 深入实施"千人计划"、"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特殊人才
支持计划"、"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等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延
伸人才"绿卡"服务。开展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和股权激励等试点。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科委、
市国资委)
  2. 完善企业与高校高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

到2020年,企业聚集各类高水平创新人才达到万人以上。(牵
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
  3. 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
单位:市教委)
  4. 建立校企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在职科技
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
企业创新。(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
  5. 强化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建立天津领军企业家俱乐部,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创新人士和企业家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企
业家创新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市委组织部、市科委负责)
  二、着力推进规模升级
  (四)实施"小壮大"工程。
  1. 每年在科技小巨人企业中选择增速不低于20%的高成长企
业,逐一确定培育目标,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牵头单位:市
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 建立专门的政策性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创新项目、融资
对接、人才引进等。(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市金融局)
  3. 建立达标奖励制度,促进企业倍增式发展。(牵头单位:

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4.支持200家企业开展"制造+服务"、内部创业和"龙头企业
+引进培育"、互联网跨界融合等商业模式创新试点,推动企业从
制造向服务延伸,支持企业"触网",引导企业加速扩张或裂变式
发展。(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实施并购"双百"工程。
  1.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加强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快速获得国
内外先进技术、人才团队、知名品牌、市场份额等,建立跨区域
的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跨境采购中心、离岸结算中心等,促进
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并购国内外企业分别达到
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
  2. 设立并购基金,引导支持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企业
并购活动,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牵头单
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3. 组织企业并购专题培训活动,引导中介机构支持企业制
定并购战略,提供法律、金融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牵头单位:

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
  4. 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知名专业组织、产业联盟、权威机构
开展的相关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科委)
  (六)实施企业上市融资工程。
  1.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机制,明晰股本结构,
实施股权激励。到2020年,完成750家科技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牵头单位:市科委、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 支持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和挂牌,
扩大科技企业融资规模。到2020年,上市和挂牌科技型企业达到
400家。(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科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
民政府,天津证监局)
  3. 组织开展企业股改和上市培训,帮助企业引进金融人才,

引导金融、法律、会计、评估、证券、股权投资等机构参与服
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牵头单位:市科委、

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天津证监局)
  三、着力推进服务升级
  (七)优化政府公共服务。
  1.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抓好"一颗印章管审批"、"一张绿卡
管引才"等"十个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
平台和网络,推动政府服务高效化便利化。(市审批办、市市场
监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天津海关等相关部门分工负
责)
  2. 面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和众创空间等载体建立政
府服务专员制度,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促进各类专业服务机
构和中介机构向各类载体聚集。(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科委)
  3. 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保证参与政府
采购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八)优化技术平台服务。
  1.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业公共技术平台,

形成"创新服务不出园区"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牵头单位:

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 支持"科淘网"等科技服务电商平台发展,引导发展一批
众扶创业平台和众包创新平台,形成"互联网+科技服务"的新型
科技服务模式。(市科委负责)
  3. 强化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的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
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
  4. 实施企业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
产学研合作。(市科委负责)
  (九)优化科技金融服务。
  1. 深入推进以"助小微、促创新、促创业"为内容的"一助两
促"活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负
责)
  2.提高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服务水平,创新科技金融产品,
设立科技担保基金,推动投保贷联动,引导企业利用各类债务工
具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科委、天津银监
局)
  3. 提升区县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功能。(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 建立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新兴产
业投资基金等,构建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保障体系。(牵头单
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优化园区服务。
  1. 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依托,打造服务创新创业的软
硬环境和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和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各区
县人民政府)
  2. 支持各类园区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集创
新、孵化、研发、金融、商务、教育、医疗、文化等于一体的创
新社区。(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委)
  3. 支持各类园区吸引聚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津建立新型研
发机构、研发转化与产业化基地,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牵
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共计投入财政资金50亿元,其中,

市财政统筹投入15亿元、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投入15亿元、其
他区县投入20亿元。(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 强化政策宣讲培训,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到位,切实发
挥好支持引导作用。(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1. 市财政"十三五"期间安排资金30亿元,设立政府担保基
金、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2. 市财政"十三五"期间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企业能力建
设。主要用于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创新
项目及开发"杀手锏"产品,企业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及共建研发
转化基地、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境外研发机构等。(牵
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 市财政"十三五"期间安排资金20亿元,奖励企业创新发
展。主要用于奖励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
造的科技型企业、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企
业,以及奖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共
享、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
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
  (十三)加强区县财政投入。
  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其他区县相应安排财政资金,配套用
于市级政策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各区县人
民政府负责)
  五、组织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
  1. 加强对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的领导。强化市科技
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
  2.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落实办法,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市有关部门分工
负责)
  (十五)严格督查考核。
  1. 完善科技小巨人企业统计分析制度,对企业发展情况及
时进行跟踪监测和研究分析。(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

市科委)
  2. 建立考核制度,将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情况纳入
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
市科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3. 加强干部帮扶,对35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科
技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局级领导干部、对1000家年主营业务收
入超过5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处级领导干部,固定联
系帮扶2年,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牵头
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六)营造浓厚氛围。
  1. 加强对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的宣传报道,树立一
批企业与企业家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宣
传部;配合单位:市科委)
  2. 每年举办小巨人创新论坛,邀请国家部委领导同志、知
名专家和企业家到会演讲交流,组织开展市领导同志与科技小巨
人企业家互动活动等。(市科委负责)
  3. 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各类创新创业主题活动,

培育一批面向国际的创新创业文化品牌。组织好天津市创新创
业大赛。(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

      "小升高"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若干意见的部
署要求,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结合我市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工作基础,加快实施"小升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为
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线图。到2020年,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达到5000家,平均每年净增600家;每年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
业800家,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做好储备。
  二、健全工作体系
  (一)强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职能。明确责任分
工,由市科委副主任戴永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邹方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李伟桥、市国税局总会计师窦伟、市财政局总经
济师王增光、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袁家健、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王成、市统计局副局长刘宇牵头,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

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市科委负责日常工作,并具体负责
研究协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重要事项,制定年度工作计
划,明确责任分工,推动计划实施,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分解
落实责任。
  (二)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每季度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对全市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政策。
每年初,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本年度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向
市人民政府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任务责任书;年中,通报
各区县上半年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三、完善帮扶体系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按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
件和评分标准,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尽快达到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标准。
  (一)扩大企业研发人员比例。引进一批创新型人才,大力
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支持企业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和各类相关人才,按照相
应标准给予企业经费资助。鼓励企业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提高
企业研发人员比例。(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增加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天津市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优先支持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
作,并给予奖励,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维持费用给予重
点资助;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取专利。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三)提高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完
善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制定年
度科技研发项目计划,对企业专职研发人员应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市科委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四)提高企业R&D(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销售收
入的比重。
  1. 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对研发经费实行专
账管理,准确归集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经费实际发生金额。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允许据实计
算扣除,在年终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规定计算加计
扣除。鼓励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以增加研发投入,满足研发
经费占比要求。对进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科技型企业,

进行重点培育。瞄准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工
程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对在建研发机构依
托单位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验收时依托单位必须达到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标准。(市科委负责)
  2.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研发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奖
励制度,加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引导企业面
向市场需求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企业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范围列出科技研发项目经费预算,企业认定为市级高新技
术企业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提出加计扣除申请。(各区县人
民政府负责)
  3. 加强协同创新。支持我市企业与京津冀地区的高校、科
研院所建立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推进成果转化等持续创新的新机
制,并给予经费支持。(市科委负责)
  (五)增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和成果转化
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市级重点新产品认定,对认定
的重点新产品给予补助;优先推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家
重点新产品认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优先支持其产品列入重点新产品名录。(市科委负责,各区县
人民政府配合)
  (六)优化企业成长性指标。各区县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
的辅导,使其熟练掌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成长性要求,帮
助企业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升服务支撑体系
  (一)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县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体系,明确专门服务机构、专职人员。市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的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队伍,落实工作机构和经费保障,每月开展业
务培训,帮助区县建立高效、专业、实干的工作队伍,培养专门
的服务机构和人才,形成强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体系,提
升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科委负责)
  (二)加大培训力度。
  1. 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各区县每年开展两次以上针对
科技型企业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讲解国家和我市高新技
术企业相关政策、认定流程,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对市级高新
技术企业的培训实行重点跟踪服务,促其尽早成为国家级高新技
术企业。(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 开展财务中介机构培训。每年上半年组织全市具有高新
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进行培训,讲解高新技术
企业政策、强调审计纪律、解答机构提问。常态化开展征集工作,

"十三五"末达到专项审计财务中介机构100家以上。市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

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
税局负责)
  3.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培训及征集工作。每年组织
召开两次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培训会,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工作进展情况,讲解政策动向,提升专家的政策把握水平,确保
评审科学合规;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队伍,持续开展专家
征集工作,"十三五"末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达到1800名。(市
科委负责)
  (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至50万元奖励,其中:区县财政对申请
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前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助;

认定后,市财政再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市财政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持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量。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逐一制定跟踪帮扶计划,推进其持续发展,不断提升质量,减少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流失。在全市广泛开展区域、领域间高新技
术企业互比互看、互帮互学活动,发挥典型作用,到"十三五"末,

在全市树立300个优质示范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宣传推广。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市科委配合)
  (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2016年,围绕国家重点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全市遴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机构,

建立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定期开展交流、研讨活动,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协调服务,进一步凝聚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合力,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又好又快
发展。(市科委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沟通交流。加强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衔接,把握政策导向,及时了解全国相
关工作情况。加强与北京、广东、江苏、云南、福建等先进省市
的沟通交流,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措施、高新技术企业电
子化评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建设高新技术企业
联盟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水平。
(市科委负责)
  五、监督考核
  (一)开展统计监测。开展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和分析,定期发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报告。(市科委负责,市统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绩效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成立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评审工作。各区
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制
定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激励政策,加大推进力度,确
保完成目标任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各区县年度
工作进展及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区县予以通报表扬。

各区县要对表现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给
予通报表扬。(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

       升级版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

       并购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若干
意见的部署要求,推动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
工作。到2020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科技型企业750家,上市挂牌
科技型企业达到400家;以重点培育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中小
企业为主,建立包括1000家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科技型企业的后备
库;实现科技型企业成功并购100家国外企业、100家国内企业。
2016年至2020年,全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每年150家
以上,上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每年60家以上,每年成功并购20家
以上国内企业、20家以上国外企业。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充分发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加
强对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工作的指导推动。
由市科委副主任齐中波、市金融局副局长安志勇牵头,市科委、
市金融局按照《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
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组织实
施,会同各区县、市级各相关部门及各功能区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梳理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国内
外并购工作中的共性和难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合力解决。制定
详细工作计划,签订目标责任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年度
考核内容。
  (二)建立"四单一库"台账式管理模式。开展科技型企业股
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需求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2016年,
建立并购需求上市企业名单,已股改拟上市企业名单,有明确股
改意向企业名单,服务股改、上市挂牌、并购机构名单,以及有
股改、上市潜力企业后备库,实行"四单一库"台账式管理,实现
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培训。积极宣传有关政策,
通过"区县股改微信群"及时交流区县股改工作动态,利用各类媒
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从2016年起,

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活动,每次邀请1至2位主讲人,针对企
业财务规范、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股改条件、上市挂牌流程、
并购环节等主题进行讲解,并通过在线平台发布培训资料。每周
举办一期"科技金融大讲堂"培训,邀请管理专家、银行家、财务
专家、创业投资专家等多层次专家学者及专业咨询机构、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金融、法律、会计等方
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
  (二)举办多种形式活动,激发企业积极性。每年针对尚未
完成股改的企业、完成股改尚未上市挂牌的企业以及上市挂牌后
的企业,举办三次科技型企业融资路演对接活动,邀请天使投资
人、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参加,引导有意向
的投资机构与企业进行现场对接。组织科技型企业每年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三板"等地方交易市场和其他城
市或地区进行调研,了解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条件,学习借鉴
各地区的创新做法和经验。每年组织两次科技型企业经验交流会,

邀请已经完成股改、上市挂牌并成功融资的企业介绍经验。每
年至少举办一期"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内外并购训练营",聘请一批
国内外并购导师,重点对30至40家并购目标明确、成长性好的优
秀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指导服务。发挥22家科技金融对接平台作
用,组织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领域进行对接,

针对细分行业组织企业沙龙活动,组织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
联盟开展相关企业的对接活动。
  (三)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在政策
咨询、法规培训、中介机构推荐、投资基金引入等方面对企业加
强帮扶,通过开展培训、推荐优质中介机构等方式推动科技型中
小企业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充分发挥各类
引导基金的作用,到2020年,引导基金参股建立100支众创空间
种子基金、50支天使投资基金、20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5
亿元的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建立投贷联动机制,要求引导基金的
托管银行按照1∶1的比例配比发放信用贷款。
  (四)重点支持培养,鼓励企业做强做大。采用政府购买服
务的方式,依托现有专业服务机构,搭建科技型企业国内外并购
服务平台,重点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
企业国内外并购辅助服务活动。依托科服网的科技文献资源平台
等,进行国内外同业竞争信息整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业务角
度进行牵线搭桥,促进双方合作,实现嫁接并购资源。同时依托
科服网搭建网络对接平台,实现线上需求对接。
  四、加强监督考核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内容和指标主要是各区县在
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工作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完
成情况,将有股改上市潜力企业数量、完成股改企业数量、上市
企业数量等可计量标准,以及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活动
次数、效果等纳入区县考核指标。
  (二)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市科委、市金融局等部门对股改、

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考核和跟踪性
考核,每半年举办汇报交流会,对各区县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
挂牌、国内外并购工作计划完成数量和完成质量进行阶段性考核
评估。
  (三)健全年度绩效考核。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

本部门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工作列为本地
区、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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