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政府法制办积极参与区属机关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18.11.2016  16:38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提高全区环保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应区环保局的邀请,天津市津南区法制办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荐专业律师团队担任区环保局法律顾问,并出席了在区环保局举办的聘任仪式,为区环保局执法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

聘任仪式上,区法制办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能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法律顾问应当做好环保执法干部队伍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工作;二、法律顾问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三、法律顾问应当参与行政复议、出庭应诉与重大突发事件和各种纠纷的处理工作;四、法律顾问应当定期对环境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典型问题与典型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聘请法律顾问是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进一步完善津南区环保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不断增强区环保局执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