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法制办积极参加“全国法院新行政诉讼法视频培训班”

01.04.2015  11:22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实施,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6日、7日和8日连续三天组织“全国法院新行政诉讼法视频培训班”。按照市法制办统一安排,在宝坻区法院视频会议室,宝坻区法制办和宝坻法院行政庭的工作人员全程参加了视频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志对新法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从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维护行政诉讼制度的权威性,保障诉讼渠道的畅通与平衡等方面做了较大的修改,有许多理论的突破和创新。尤其是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经行政复议后的案件“共同被告”的制度创新,必将对政府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提升政府层级监督的力度,加大行政机关应诉法律责任,有力推进各级行政机关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通过网络教学,参训的宝坻区法制办和宝坻法院人员感觉此次视频培训的方式切合实际,针对性强,节约培训成本,直接聆听高端培训,获益匪浅,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新更详细的理解,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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