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加入工会的困难农民工可享资金援助

04.07.2015  16:12

   天津北方网讯: 从市总工会获悉,全国总工会近日出台《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效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其中,明确规定将加入工会的困难农民工纳入专项资金帮扶范围。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发放对象、适用范围和标准、管理机制等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主体为各级工会帮扶中心,使用对象为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并要求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根据《管理办法》,帮扶资金发放对象将覆盖三类人群,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困难农民工符合困难职工家庭条件,且加入工会组织,即可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得到从生活到工作、从技能到法律、从医疗到助学的全面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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