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强双节价格监管 定价“不老实”严惩没商量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市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深入总结价格突发事件应急监管工作经验教训,妥善快速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加强旅游、交通、零售等重点领域检查,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
中秋国庆期间群众旅游、出行、购物密集,易引发价格纠纷和矛盾,《通知》要求,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旅游、交通、零售等相关领域加强监管。
旅游领域 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景区门票减免范围,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借“营改增”等名义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酒店等旅游服务企业,依法调查并严肃处理。对景区内及周边餐饮、旅游人群相对聚集的餐饮区、特色小吃街,以及位于“大众点评网”等餐饮点评网站前列的餐馆进行巡查,提前进行提醒告诫。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进行巡查,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避免模糊标识导致价格纠纷。坚决查处旅行社及旅游服务网站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交通领域 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收费政策。加强对出租汽车、租车服务公司价格行为的检查。加强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检查。加强对停车乱收费行为的检查。
零售领域 两节期间商业促销活动频繁,要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陈璠)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