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2.10.2015  16:59
  一、制定内涵

  近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先后成功处置了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了生命财产损失,维护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在上述应对突发事件措施和全社会不断增长的公共安全需求推动下,涌现了一批从事应急产品研发、生产和提供应急服务的企业,催生了应急产业。应急产业是新兴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是为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我国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应对过程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阶段,应急产业是为上述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支撑的产业。为此,为加快我市应急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提供物质保障、技术保障和专业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63号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重点方向

  按照满足未来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意见》重点发展四个方向。

  (一)监测预警。围绕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重点发展监测预警类应急产品。

  (二)预防防护。围绕提高个体和重要设施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点发展预防防护类应急产品。 

  (三)处置救援。围绕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重点发展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

  (四)应急服务。围绕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创新应急服务业态。

  三、《意见》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意见》重点任务29项,政策措施6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快我市应急产业发展。支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紧急医疗救援、道路救援、航空救援、工程救援、社区救援等应急生产企业发展,加快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

  (二)建设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根据区域突发事件特点和产业发展情况,合理布局并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和市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引领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应急服务发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平衡兼顾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立应急产业协调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牵头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我市应急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企业,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应急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并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单位意见,上述单位都书面反馈表示没有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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