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在加油站吸烟 不听劝两男子受罚

02.09.2015  03:58

【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 两名男子无视加油站禁烟警示,竟公然吸烟,被检查民警制止时,他们竟然不听劝阻,继续“吞云吐雾”。

  8月27日9时许,公安西青分局中北派出所民警到中北镇一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两名男子坐在一辆正在加油的轿车里吸烟,遂上前予以制止,但这两名男子无视民警的劝说。民警向两名男子宣读了《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这里所提到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通俗讲就是遇到火源可能发生火灾或者引起爆炸的场所,比如液化石油气站、加油站等,而烟头和明火都属于火源,所以在这些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是被严令禁止的。

  目前,警方依法对两名吸烟的男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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