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环保局学习水污染防治条例突出“五字”方针

25.03.2016  19:39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北辰区环保局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条例》对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具有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突出“五字”方针。

一是突出一个“高”字,实现《条例》学习高要求的目标。北辰区环保局充分认识《条例》的出台对改善和提高本地区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水河道行动,实现京津冀流域性水污染联防联控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保障。

二是突出一个“实”字,实现《条例》学习效果实的目标。北辰区环保局采取集中组织学习和自学的方式,通过自己学、群众提、领导点和互相帮,认真研读《条例》,正确理解和吃透条款。

三是突出一个“准”字,实现《条例》学习把握准的目标。北辰区环保局对《条例》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学,尽快熟悉《条例》中的规定、制度、措施。

四是突出一个“新”字,实现《条例》学习观念新的目标。北辰区环保局在通篇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条例》体现出的共同防治、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机制、区域联防联控、法律责任等亮点进行了重点的学习解读。    

五是突出一个“严”字,实现《条例》学习严要求的目标。北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条例》学习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运用好《条例》,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把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实、做好,维护好群众切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