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举办《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实施 细则》培训会

20.06.2016  22:05

  日前,天津市档案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津档发﹝2016﹞11号),文件对于社区档案管理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了落实文件精神,传达好文件内容,规范我区社区档案管理,区民政局、区档案局于2016年6月15日下午联合举办社区档案工作培训会。出席会议的人员有市档案局、区档案局、区民政局相关领导,各街道负责档案工作干部,各社区一把主任,社区负责档案工作人员共计150余人。

  培训会上,天津市档案局区县指导处处长杨桐首先对《天津市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必要性进行了具体说明,对社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张晔老师分别从社区档案的定义、违法行为、社区档案工作机制、社区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社区档案的保管、社区档案的开发利用等六个方面对《天津市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进行了解析。

  会后,社区人员们纷纷表示,此次社区档案培训非常及时有效,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有序,是新时期社区建设的客观需要,社区档案是社区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依据,对于促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