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委统战部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

21.12.2015  17:3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工作,天津市东丽区委统战部结合实际制定了学习计划,加强宣传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的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一、认真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学习计划

为加强学习组织,确保学习效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学习《宪法》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各成员的责任和分工,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在组织学习中,结合工作时间和实际特点,认真制订了《宪法》学习计划,要求严格按照安排进行学习,增强了全体干部学习的自觉性。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在学习中,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等阵地,党小组学习等时间,认真传达学习活动重要意义。重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上级文件精神和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把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对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对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讲清讲透,深入人心,不断加深全体干部职工对学习活动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对学习贯彻《宪法》的认识,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  通过宣传教育,广大职工学习《宪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得到了较大提高,全站已形成了学习《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活跃形式,不断增强学习效果

按照学习《宪法》有关要求,根据学习重点内容和工作特点,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学习效果。学习中采取个人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学和党小组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在个人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加强对于宪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在学习中,要求做到理解透彻,领悟实质;党员及一般干部在学习中,做到深入理解,能够为群众解决与《宪法》内容相关的问题。

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教育。组织并督促本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做好学习安排和考试安排。

深入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宪法宣传日推广。深入到帮扶社区中,开展社区宪法日宣传活动,利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阵地、社区板报方式  开展宪法日宣传,使广大社区居民对宪法日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总之,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全体干部职工对学习《宪法》的认识和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东丽区委统战部将继续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宪法》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