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动员捐出一天工资

09.04.2015  08:49

      今晚网讯 (记者 任东海)记者昨日从滨海新区民政局获悉,为加快滨海新区慈善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扶助弱势群体,按照《滨海新区“慈善月”活动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自本月1日至30日,在全区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

      捐款主体

      本次捐赠活动坚持自愿。捐赠主体包括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部队;民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部职工,捐出本人1个工作日的工资。

      计算方法:每月税后实发工资和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区属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相关人员:厅局级500元、处级200元、科级以下100元,多捐不限。

      鼓励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或捐出节约一天的成本。提倡各类企业、单位以设立冠名基金、定向基金的方式进行捐资。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部队干部职工、民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各界群众自觉自愿捐赠。

      接收单位

      区慈善协会负责接收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区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区部队的捐款。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接收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辖各类企业的捐款。各街镇负责接收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辖社区居委会、各类企业,其他单位及个人的捐款。区民政局负责接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捐款。区各委办局负责接收所属事业、企业的捐款。请各部门、各单位向捐款单位及个人出具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慈善协会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于5月10日前将对口接收的善款及时移交区慈善协会。

      优惠政策

      个人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29号文件规定,个人捐款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予以扣除。企业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捐款用途

      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全区开展以“助医、助学、助老、助孤”为主题的系列慈善项目活动,重点帮扶低保边缘户、孤老、孤儿,以及家庭突遭变故、因病致贫等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群体。各部门、各单位对捐赠善款的收缴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接收,认真登记,按时上交。区慈善协会要向捐赠单位和个人开具天津市统一印制的捐赠接收票据,捐赠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捐赠结束后,通过媒体和慈善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捐赠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捐款地点:区慈善协会(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2-21层)
      联系人:吕娜、吕俊杰、王维
      联系电话:65306246、65306390、15122655682
      户名:天津市滨海新区慈善协会
      开户行:天津银行滨海分行
      账号:156801201090019779
      开户行:渤海银行天津第一大街支行
      账号:2001255054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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