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深改方案要点明确 金融制度创新将细化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林昨天表示,即将公布的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法制和政策保障等5个方面25条任务措施进一步深化,并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的具体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肖林指出,未来上海自贸区将进一步充实自主改革创新的试点内容,包括增加探索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采购、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促进投资、贸易、高端制造和科技创新的税制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金融制度创新、企业登记住所改革、“先证后照”改革等内容进一步充实和细化。
肖林称,在研究形成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系列改革方面——
一是探索建立自贸区与“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自贸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推进机制,推动创新要素、新兴产业集聚,加快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研究自贸区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有机结合的工作路径。
二是明确特殊监管区域和新设片区发展定位。在特殊监管区域,积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营造适应离岸金融、离岸贸易发展的环境,继续保持更大的开放度、自由度。在新扩片区,发挥各片区在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的特色和优势,承接好对接“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的创新功能和改革任务,持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自贸区和辐射区域发展。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在浦东新区全覆盖,在浦东其他区域复制推广自贸区制度创新经验,并承接部分扩大开放措施辐射,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提高压力测试水平。同时,要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和更加务实的举措,进一步让自贸区制度红利在上海市域更大范围内得到释放。
对于金融创新和市场开放的深化,肖林表示——
要创新金融管理的理念和模式。将金融监管从事前管理转向事中事后审查,同时加快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实现在岸中心与离岸中心联动发展。这种联动发展,包括逐步拓展离岸保险、离岸证券、离岸基金、离岸信托、离岸货币、离岸同业拆借等离岸金融业务;加强离岸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控,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和便利业务开展的审慎监管模式;不断完善离岸金融法律体系,抓紧制定以离岸银行业务管理、离岸账户管理、离岸业务税收、离岸公司登记注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
要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证券市场规模。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放宽投资主体范围、准入资格和额度限制,加快上海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发展。稳妥推动衍生品市场开放,有序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业务。
对于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未来将参照国际通行模式,为“全国一盘棋”的负面清单提供调整优化建议。比如,从形式上入手,进一步缩短负面清单,预计缩到100条以内没有问题;从内容上,进一步放宽对外资市场准入的限制,扩大服务业试点开放;从表述上,对负面清单中有关解决市场准入和投资程序方面的内容和表述予以明确和规范,进一步提高透明度。
未来,上海自贸区还将在更高层次上扩大服务业开放,包括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扩大贸易服务业、航运服务业、文化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等领域开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