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加强执法证持证管理工作
26.10.2016 19:1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认真贯彻《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4年津政令第9号)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津政令第17号)的文件精神,落实规范执法平台的相关工作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证持证工作的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执法证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向各工作处下发。
《通知》遵循 “对于已不在执法部门且不从事执法的现有持证人员,不再保留执法证件”、“对于在执法部门工作但不参与现场执法的人员,就是否保留执法证件征求其个人意见”的工作要求为原则,以工作处为单位,通过确认所属持证人员、确定保留执法证人员、上缴执法证、录入执法平台、持证人员填写执法信息、平台录入执法信息等六个工作步骤,对执法证持证工作进一步规范。目前加强执法证持证规范管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过程中,预计九月中旬可全部完成,为环境局执法工作纳入滨海新区执法平台规范运行打下基础。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6.10.2016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