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和平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和平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举行。
区纪委常委会主持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区第十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工作部署,回顾总结2014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全会认真学习了黄兴国同志在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姚增科同志的工作报告。区委书记薛新立同志出席全会并讲话。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区纪委书记卫克武同志代表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薛新立同志的讲话全面贯彻了黄兴国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14年,区委、区政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决策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抓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全会强调,2015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区第十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工作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问题导向,以一定严起来的态度,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一,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促使各级党组织深入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第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强化问题线索管理,遵守审查工作纪律。加强案例警示教育,组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对照自己的问题写出忏悔录。
第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反弹。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为官不为行为。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并对顶风违纪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第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对区第十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部署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对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从重从严处理。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央修订出台的党内法规制度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培训。
第五,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巩固“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好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深化和工作到位问题。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创建活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交流力度,巩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不断健全内控机制,严肃查处和解决自身的各种问题。
全会号召,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市纪委和区委领导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推动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水平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