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部署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

08.04.2016  12:01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区委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指示精神,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31号)中工作安排,近日,天津市河北区政府召开第8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结合河北区工作实际,《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在七大方面做了此项工作的具体部署。重点强调:一是实现全面覆盖。明确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限要求,阐述了建立覆盖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河北的重大意义。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参与领导接访、承担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班子会议学法授课等工作制度。三是加强组织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抓好落实。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相互配合,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