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全部挂网采购

22.11.2017  21:01
下月起公立医疗机构以谈判参考价为基准挂网采购 各医疗机构可共享价格谈判成果动态调整就低趋同     昨日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了规范医用耗材采购,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将从下月起推行医用耗材以谈判参考价为基准挂网采购。医疗机构(或医院集团)作为采购主体,将根据临床需求,以“谈判参考价”作为基准,在不高于“谈判参考价”的前提下与供货企业进行产品议价,确定成交价格实施网上采购。现阶段,本市将实行全部品种直接挂网采购,按照分期分批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行谈判挂网采购。   全市具有医用耗材采购资格的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将作为医用耗材采购主体,通过“天津市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平台”采购执行挂网采购的全部类别的医用耗材,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鼓励参加。另外,本市还将鼓励医疗机构以隶属关系、区域合作、医联体等形式组成医院集团参加医用耗材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开展价格谈判,实现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挂网采购分为直接挂网采购和谈判挂网采购两种方式,要求医疗机构在不高于“谈判参考价”的前提下,同供货企业议定价格实施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确定的“谈判参考价”,是由市医药采购中心组织专家综合比较本市历史采购价格和多方采集到的有效价格数据后确定的;谈判挂网采购确定的“谈判参考价”,由市医药采购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形成价格谈判专家组与供货企业进行谈判,或委托医院、医院集团、行业组织等与供货企业进行谈判,根据企业填报产品资质、临床使用等信息并参考多方采集到的有效价格数据,在不高于全市历史采购价格的前提下与供货企业开展产品价格谈判后确定的。“谈判参考价”实行周期性动态调整制度,以本周期该产品全部采购成交价格,参考多方采集到的有效价格信息,作为数据统计来源,确定该产品下一周期采购的“谈判参考价”。另外,各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将在不高于 “谈判参考价”的前提下,共享其他医疗机构价格谈判成果,动态调整本单位采购成交价格,就低趋同。     本市将通过以市为单位一个平台、公开透明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加强耗材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推动耗材占医疗收入比重持续下降。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医疗机构实行挂网采购及履行合同等行为进行监管,严禁违规网下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对违规网下采购的医疗机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价格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耗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审查挂网采购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资质提供业务支持,查处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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