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天津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操作指南》

21.09.2016  21:34

  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天津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操作指南》,要求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该操作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及岗位责任人、办理条件、提交资料要求、办理期限、申请接收等相关内容。操作指南适用于本市申办者(注册申请人、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开展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含体外诊断试剂);办理机构为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岗位责任人为医疗器械产品监管处临床试验管理岗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申办者委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申办者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临床试验备案事务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同时,操作指南就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资料的提交提出了有关要求,指出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备案,相关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