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市第一中心医院等11所医院为天津市卒中中心的通知

15.02.2017  04:03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近期,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235号)要求,经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实地勘查、听取汇报、抽查病历等方式,对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环湖医院、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泰达医院、北辰医院、北辰区中医医院、武清区人民医院、静海区医院、蓟州区人民医院评估合格,我委决定确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环湖医院、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泰达医院、北辰医院、北辰区中医医院、武清区人民医院、静海区医院、蓟州区人民医院为“天津市卒中中心”。
      希望上述11所医院进一步整合有关资源、优化诊疗流程,持续改进脑血管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其他有关医疗机构要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卒中中心”建设,共同推动我市脑血管病医疗服务质量取得新进展,为提升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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