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通过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昨天,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主持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天津市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17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妇女儿童健康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个别市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段春华在讲话时说,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是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拓展京津冀环境容量的民心工程,是避免城市盲目“摊大饼”、遏制“热岛效应”,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严字当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段春华指出,修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的迫切需要。要切实强化社区党组织的基层领导核心作用和基层治理轴心地位,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真正落实到社区。
段春华强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本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17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真监督、真支持”要求的生动体现。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监督方式方法,用足用好监督权,切实成为“法治钢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杨福刚、梁宝明、王小宁、李虹和秘书长贾凤山出席。副市长孙文魁、金湘军,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鸣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