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法治国资建设

13.02.2015  16:22

                     李福明

  市委十届六次全会,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化改革迎来攻坚战、城市治理迈向法治化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推进依法治市进行了全面部署。我们要带头贯彻落实,加快法治国资建设。

  (一)必须培养法治思维,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

  法治是改革的基本遵循。有了法治的护航,改革才能蹄疾步稳。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法治先行、于法有据,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注重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出台了“22条”意见和国企内部改革意见,为引领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形势的发展变化,法规制度体系还存在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我们要积极推进《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加快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进程。按照管资本的要求、分类监管的思路、市场化机制建设的方向,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更好地为深化新一轮国企改革服务。

  (二)必须坚持依法行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履行职责

  依法治市,关键是依法行政、规范行权,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推进“一份清单管边界”,“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个平台管信用”,在全国创造了经验。春兰书记在全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会上强调指出,“正确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许可不可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把依法监管与简政放权紧密结合,进一步明确审核、备案、决定和检查行为的法律依据与业务流程,累计下放了160多项涉及企业改革项目和有关事权。

  随着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我们亟待转变监管方式,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将按照“管资本服务企业、抓产权下放事权、明权责厘清边界”的思路,建立国资监管清单制度,创新资本运营和监管方式,更加重视顶层设计、资本布局、资源整合和公司治理,更好发挥企业董事会和企业家的作用,切实管好国资、放活国企。

  (三)必须强化遵纪守法,在法治环境中放手干事创业

  依法治市是个系统工程,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和统筹推动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在全市营造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市民信法守法、遇事找法靠法的良好氛围,把美丽天津建设建立在良性法治环境的基础上。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都取得新成效,依法治企和依法监管也迈出新步伐。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放性重组的加快,国际化经营的推进,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法治环境更加复杂。我们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把大胆改革创新与不逾越党纪国法“红线”相统一,把坚守道德“底线”与不侵害国有资产和职工利益的“高压线”相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法治国资”建设。一要弘扬法治文化。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制教育,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建设,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严守政治规矩,强化市场规则,倡导契约精神。二要规范决策行为。把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贯穿决策的全过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推行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三要加强综合监督。在加强组织监督的同时,充分运用“制度加科技”的办法,强化对“三重一大”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权力在阳光下正确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