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关键举措剑指“审批难”

05.02.2015  23:29

立春之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一份名为《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份2600多字的通知,继简政放权、解决“审批多”的问题后,针对“审批难”的问题提出了10条举措。

通知出台的背后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随着较大规模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工作告一段落,解决审批难的问题将上升为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当前审批过程中手续繁、时间长、材料多、不透明、效率低、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普遍存在。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审批“沉疴”,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治理审批“难”,是政府自我革命的进一步深化,是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关键一环,有利于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减少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有利于改进机关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十条措施树规范、强问责

通知共提出了十条可操作、有共识、部门努力能够做到、预计社会反响好的关键举措:

——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申请量大的要安排专门场所,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

——推行受理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等。

——编制服务指南。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等内容。

——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探索构建国务院部门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优化内部审批流程等。

——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

——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一丝不苟抓落实

通知不仅要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建立机制,还对具体落实设置了“硬杠杠”“时间表”:

——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等送国务院审改办备案。

——每季度初,各有关部门将上季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

——每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将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报国务院同意后予以通报。

——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督察。

这位负责人介绍,行政审批难问题是长期形成的,解决起来绝非一日之功,同时规范审批行为又涉及方方面面,也比较复杂,需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印发这个通知是第一步,今后将不断推出“升级版”,把这项工作一直抓下去。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原标题: 十条关键举措剑指“审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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