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也可带薪休假

28.04.2015  11:15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北京高院公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以判决形式回答热点问题——
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也可带薪休假

  北京4月27日电(记者张伟杰)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近3年来该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同时公布了9个典型案例。审判反映出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不依法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社保等方面。
  对于目前不少职工关注的问题——“到新单位是否必须干满一年才能享受带薪年假”,法院用案例给出了回答。
  今天公布的一个案例显示,肖某于2013年2月应聘到一家旅游公司任销售部经理,双方签订了自2013年2月到2016年2月的劳动合同。2013年12月,肖某以需要休息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旅游公司未享受带薪休假,肖某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3768元。肖某在到旅游公司之前已经在其他单位工作数年,截至2012年末,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将近15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肖某在旅游公司已休带薪年假,根据肖某的累计工龄和在旅游公司工作期间折算,肖某在旅游公司享有8天带薪休假,根据其工资标准,肖某的诉求不高于法定标准,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高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说,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有带薪休假,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龄分别计算。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职工只要自工作起累计连续工作已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假,无需再满足在新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
  记者还获悉,近年来,北京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标的额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大标的额案件上升明显。结案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在2013年达到了37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主体仍以劳动者为主,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从涉诉用人单位来看,以非公企业为主,约占75%以上,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建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明达介绍,2012年至2014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8170件,二审20381件。在涉诉的劳动者中,男性劳动者约占62%,女性劳动者约占38%,与男女就业比例基本持平,侧面说明女性职工维权意识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