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产税原值应包含土地价格
28.05.2016 11:2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本市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未将房产对应的土地地价计入房产原值,逃避纳税28.65万元,税务部门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10.09万元、罚款14.33万元。
这家企业为生产制造型企业,设备复杂,厂房面积较大。市地税局直属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企业每年申报入库房产税数额与房产规模不符,明显存在涉税疑点。于是,税务部门调取企业固定资产账簿,发现企业在申报房产税时未将房产对应的土地地价852.76万元计入房产原值,使得房产原值较低。为确保案件查办的准确性,税务人员一方面进行实地测量,一方面在企业账簿中找到房屋交易中涉及的土地交易票据。涉税违法事实确定后,税务部门依法向企业下达追缴税款、滞纳金、缴纳罚金的处理文书。
房产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年税率,其中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纳税人在申报房产税时一定要将土地价格计入房产原值,避免计税依据计算错误导致涉税风险,进而蒙受不必要损失。此外,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税率。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8.05.2016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