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0年1月12日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但是,当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还是存在不少问题,部分行政机关存在重主动公开轻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倾向,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复等还有待改进;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依申请公开结果不满意而进行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时有发生。
近日,东丽区受理了两起信息公开的投诉案件,投诉人要求申请公开某街道某村委会撤村后有关文件及相关事项,均已答复形式不合法为由,请求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相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区法制办受理投诉后,经调查查明,受理的两起案件均为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案件,都曾已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过行政复议,也都做出过《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东丽区认为,这两起信息公开投诉案件,投诉人均以信息公开答复不满意、形式不合法,并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
针对此情况,东丽区政府法制办及时向投诉人做出回复,认为该街道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当,但不属于故意违法,区法制办也及时受理投诉人的复议申请,依法撤销了该街不当答复,且信息公开工作不属行政执法工作,不宜适用《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05号),但该街道确实存在对信息公开相关法规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行政管理程序,对该街道下达整改通知书。一是责令该街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紧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使政府信息公开进入法制化轨道。二是要认真对待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实现回复每一个信息公开申请件,让每一个关心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相对人都能充分获得知情权。三是抓紧建设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