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19条政策措施全力“稳增长” 营业收入首次超百亿建企可获百万奖励

19.06.2015  12:27

      近日,广西南宁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19条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建筑企业在该市重点工程项目中标价或合同价8000万元以上的,建安劳保费可分期缴纳,首次预缴额不少于应缴总额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进度达到50%前缴清。对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支持企业采用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19条稳增长政策还提出,要加强对建筑业扶持,促进建筑业发展。对主营业务为建筑业且年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南宁市注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该市注册企业资质晋升为总承包特级的,当年给予奖励5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一级的,当年给予奖励20万元。对市外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南宁市并在本市内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南宁市),注册满一年后给予总承包特级企业50万元奖励,总承包一级企业20万元奖励。
        南宁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巫自富特别提醒,“对主营业务为建筑业且年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本市注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这个鼓励政策是针对南宁市注册企业并且是年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奖励标准的。
        根据住建部的规定,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对企业的晋升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相应的承揽业务范围也作了调整。而目前南宁本地建筑业企业规模小、资质低、技术力量薄弱,无法与外来企业特别是央企竞争,因此,为鼓励本地企业加快资质晋升,提高市场竞争力,南宁市提出了“对本市注册企业资质晋升为总承包特级的,当年给予奖励5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一级的,当年给予奖励20万元”鼓励政策。
        除提高本地企业的技术水平外,南宁市还考虑引进市外综合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建筑业企业来进一步增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整体实力,进而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因此,该市提出了对市外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南宁市并在本市内注册落户的企业,分别给予总承包特级企业5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