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4.06.2016 04:19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查处非法行为;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审批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基层卫生及计划生育工作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公民无偿献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指导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组织推动建设和谐医患关系,负责重大医患纠纷的行政处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
8.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并组织实施。
12.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本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本市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34个职能处室,下辖48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03767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2248.9万元,事业收入1703181.4万元,经营收入58603.5万元,其他收入23645.5万元。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037679.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9348.7万元,具体是普通教育60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资源调整;职业教育13076.2万元,主要用于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修及培训272.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143.9万元,具体是应用研究10443.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院所基本支出;科技条件与服务1700.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院所专项业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5536.7万元,具体是医疗卫生管理事务1282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项目支出以及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公立医院1886688.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资源布局调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会保险补贴、卫生信息化、重点学科建设等项目支出以及所属医疗机构各项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万元;公共卫生74943.9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以及所属公共卫生机构各项支出;医疗保障1906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中医药29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生育事务4939.2,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支出以及所属计生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其他医疗卫生支出4149.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项目支出以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支出。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具体是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支出。其他支出150万元,具体是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控制吸烟等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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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016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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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