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提升医疗卫生开放水平的实施细则
津卫政〔2013〕179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领域对外开放力度,全面提升医疗卫生对外开放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基本原则
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把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开放工作放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坚持“优化政策平台、大型项目引导和系统追踪服务”相统一,努力做到成功引进一个,成功建设一个,成功发展一个;坚持发展医疗服务和促进健康产业相结合,充分发挥高端医疗服务的影响和辐射作用,做大做强医疗服务衍生的健康服务产业;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方位扩大医学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对外开放工作实现京津合作稳固发展、国内合作协调推进、国际合作有所突破,形成体系完善、机制灵活、渠道稳定、广泛多元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三、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筹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举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境外资本在津举办医疗机构,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建成一批初具规模的中外合资合作或独资医疗机构及示范性医学产业园区。鼓励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积极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非营利性社会办医机构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及优惠。加快建设天津华润医院、天津中慈医院、天津捷希肿瘤医院等一批社会办医机构。
四、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产业
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医疗资源进行合资合作,兴办高水平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级。促进本市医疗机构与国际医疗保险机构合作。加强预防医学和健康管理技术开发与研究,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护理、体检、美容等非基本医疗健康服务,培育心理健康保健及多样化、个性化的卫生保健延伸服务。加快建设静海团泊新城、北辰天士力等健康产业园区。
五、加快实施医师多点执业
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积极探索建立医师与医疗机构签约执业机制,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和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六、加强国际医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在合作目标上,从一般性国际科技合作,向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转变;在合作方式上,从注重项目合作,向整体推进“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战略转变;在合作内容上,从注重技术引进向共同研发的战略转变;在合作主体上,从以政府和科研机构为主,向政府引导、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战略转变;在任务确立上,从“自下而上”的立项机制,向“自上而下”的立项机制战略转变。在创新合作方式方面取得新突破。 进一步扩大卫生科技对外开放的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或特殊要求外,各级各类科研都应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扩大医疗机构和重点学科等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扩大对外交流的网络和渠道;要扩大科技人员的对外交流,有效地开展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建立健全涉外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开辟涉外人员医疗“绿色通道”,提高在津外籍人士在医疗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市第一中心医院、和睦家医院等医疗机构“绿色通道”定点医院建设,要完善医疗服务流程,在特需门诊设立相对独立区域,为涉外医疗服务对象提供安全、有效、便利、廉价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涉外人员就医需求。
天津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