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职权目录
(一)法律法规授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4、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二)行使职权、权力
市卫生局党委行使局系统处级干部任免权,市卫生局组织处具体组织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明确主体、依据、运行程序、监督措施
局系统处级干部任免权的主体是市卫生局党委,依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按照既定程序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委任制选拔干部程序:
1、以个人或会议的形式对具体岗位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动议
2、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3、确定组织考察对象
4、发布考察预告
5、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6、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7、酝酿任职人选
8、局党委讨论决定
9、任职
竞争上岗选拔干部程序:
1、面向本单位或本系统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笔试
4、面试
5、民主测评
6、组织考察
7、局党委讨论确定任职人选
8、办理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干部程序:
1、面向社会发布公开选拔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含笔试、面试
4、组织考察
5、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6、局党委讨论确定任职人选
7、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