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应急管理质量控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加强我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推进卫生应急工作实现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市卫生应急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编制了《天津市卫生应急管理质量控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7日
天津市卫生应急管理质量控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为科学、规范指导我市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卫生应急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能力开展质控考核,查找卫生应急建设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加快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二、考核内容
卫生应急管理质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指挥协调、预案制度、应急队伍、装备储备、应急准备、培训演练、应急宣传、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等方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各专业考核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卫生应急质控考核整体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委托天津市卫生应急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考核标准,并对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应急管理质控考核督导。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2016年3-6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卫生应急管理质控中心专家制定《天津市卫生应急管理质量控制考核方案》及各专业卫生应急质控考核标准并印发。
2.自评阶段
每年6-8月,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自身和辖区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自评工作;市属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对本单位情况开展自评工作。各单位就自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方案,并将自评结果材料以文字和电子数据形式报市卫生应急管理质控中心。
自评结果材料包括《考核标准》各细项得分、自评报告和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改进工作方案。
3.质控考核阶段
每年9-10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卫生应急管理质控中心专家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应急管理质控考核。按照各专业考核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质控考核,并适时对质控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4.长效管理阶段
市卫生计生委将卫生应急管理质量控制考核作为长期管理手段,每年委托市卫生应急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考核标准进行完善并实施考核,达到长效管理目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从全面推动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高度,将考核工作作为规范和提升卫生应急能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
(二)密切合作,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抓住考核工作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有利于促进卫生应急能力提升的制度和政策措施。要通过考核工作,发现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卫生应急能力的提高。
(三)措施有力,扎实推进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考核标准,本着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原则,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开展此项工作,达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处置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综合能力的目的。
附件:1.天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工作质控考核标准
2.天津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质控考核标准
3.天津市院前急救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质控考核标准
4.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质控考核标准
5.天津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质控考核标准
2016年6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