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 “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卫生计生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激发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经商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后,现将评选推荐有关要求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驻津卫生计生机构。不含部队所属卫生计生机构。
2.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范围:我市范围内卫生计生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市评选推荐5个先进集体(含1个中医药领域),11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含1个中医药领域)。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区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其中须推荐1名基层医生、乡村医生或基层计生专干)。市属各卫生计生机构、中央驻津各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他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区申报,占用所在区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健全,社会诚信度高,群众满意度高;牢牢把握推进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有力,单位职工整体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战斗力强;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在推动艾滋病检测、结核病管理、包虫病防治、学校卫生、心理健康、慢性病综合防控等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注重提升卫生应急能力,队伍素质较高,在卫生应急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4.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目标,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开展。
5.大力推进健康促进,积极引导规范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科普工作见成效。
6.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注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重视中医药传承,加强中医药教育培训,彰显中医特色优势。
7.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带头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在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有突破,在综合医改中业绩突出。
2.长期从事疾病防控工作,熟悉重点传染病、免疫规划、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防治等工作,作出重要贡献,或在公共卫生专项领域有显著成绩。
3.深入开展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表现出色。
4.扎根基层,长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得到群众公认。
5.积极投身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相关工作实践,成绩突出,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6.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好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条件
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中选优,突出强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充满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为卫生与健康事业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并取得突出成绩,赢得社会尊敬,广受群众爱戴,堪称楷模。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2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内3次公示。
1.申报。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初审。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办”)结合近年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并广泛征求意见及综合评议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经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
3.复审。全国评选办组织开展复审,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反馈市评选推荐办。
4.推荐。市评选推荐办在本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
5.复核。全国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核,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6.公布。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行政部门干部参评要从严掌握。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拟按此标准申报参评的,应当在推荐工作报告中作出说明。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市评选办会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对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评选办组织实施。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医疗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四、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7年6月26日前,各区(单位)将推荐材料(附电子版)上报市评选推荐办。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10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10份、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公示材料原件5份、推荐对象简要事迹1份(2000字左右)等。
(二)各区(单位)将经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上报市评选推荐办。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意见)、每个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推荐对象照片(先进集体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先进工作者5寸工作免冠彩照2张)等。
各区(单位)要确保工作进度,按时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上述相关表格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 www.nhfpc.gov.cn )-机构职能-人事司-最新消息处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劳动模范”或“白求恩奖章”,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工作要求
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接到预通知后,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抓紧落实,尽快与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沟通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推荐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标准,周密组织,切实做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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