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新模式
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已经将三项“两‘无’一‘控’”行政执法职权(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和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下放街道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强化各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职能,推进行政执法管理重心下移,实现部门间职能转换的无缝衔接。按照《红桥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紧紧围绕权责清单,以履职尽责为工作中心,陆续与多个街道办事处开展了联合执法。
红桥区卫生计生委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工作,主要依靠:一是事前加强培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红桥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区卫生监督所就下放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区法制办有关同志、各街道法制干部、街道综合执法队长及法制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每项执法职权的法律依据、违法行为判定和处罚程序等等。为确保专题培训取得预期效果,此次专题培训更加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既剖析了实际执法案例,又结合了法理知识。同时,对在卫生监督执法中常见、疑难问题和执法基本技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讲解。街道综合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现有的工作模式和信息传递渠道并不完全适用,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红桥区卫生计生委认真研究市区两级政府的相关文件,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在区法制办的指导和帮助下相继制定了红桥区卫生计生委与各街道之间投诉转接制度、案件移交制度、联合执法文书等,确定了各街道执法人员联系方式,明确规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二是事中强化沟通,密切部门间配合。通过事前建立的各项制度,红桥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区卫生监督所与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在检查前“先通气、谈情况、讲重点、生共识”,针对投诉人诉求,各相关单位共享信息和情况,提前形成共识,避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因为理解不同造成部门间出现说法的差异。三是事后及时反馈,重点指导薄弱环节。为了使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能够平稳过渡,实现无缝监管各负其责,区卫生计生委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后,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工作取得的经验,调整完善工作制度,并将相关工作汇总情况专题报送区法制办。同时,红桥区卫生计生委根据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反馈的结果,重点对他们的工作薄弱环节进行再讲解再培训再提高,帮助街道执法人员提升自身工作能力,更快地适应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