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市培育发展联盟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 标准 〔2015〕5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市培育发展 联盟 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有关联盟标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力争实现“联盟标准初始创制100项”的工作目标,我委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培育发展联盟标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 组织 贯彻落实。
2015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在全市培育发展联盟标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有关联盟标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委对全市重点产业集群和 区域 培育发展联盟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培育发展联盟标准的重要意义
联盟标准是产业聚集的 企业 集群或产业联盟所创制的标准。具有制定速度快、对市场需求响应及时、知识产权政策灵活、标准推广高效等优势。组织制定联盟标准,对于加强区域内企业基础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推进企业标准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区域特色产品升级、产业集群培育、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树立和提升区域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标准联盟组织和联盟标准的管理
(一)标准联盟组织的管理
1.标准联盟组织原则上应由五家以上(含五家)在天津市境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发起成立。天津市境外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也可申请加入天津市境内的企业标准联盟。标准联盟组织应设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标准联盟组织的管理采取备案方式,标准联盟秘书处填写《天津市标准联盟组织备案表》(见附件1),向当地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局)备案。
3.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标准联盟组织申请成立的报告(相关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筹备情况等);
⑵发起成立标准联盟的协议;
⑶标准联盟成员单位名单;
⑷标准联盟章程;
⑸成立会议纪要。
4.标准联盟组织编号由区域代号和组织代号组成。区域代号由市市场监管委统一规定(见附件2),组织代号由区县局负责编制。
例如:“NH01” 表示“天津市宁河县第01号标准联盟组织”。“NH”为宁河的区域代号,“01”为联盟组织代号。
(二)联盟标准的管理
1.制定联盟标准的一般程序是:提案、立项、组建起草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2.标准联盟成员均可以提出联盟标准立项提案,经标准联盟秘书处提交联盟全体成员按标准联盟章程表决,秘书处对表决通过的标准项目予以立项,并组织成立起草工作组。联盟标准起草完成后,由秘书处组织征求意见和审查。
3.联盟标准的编写,参照国家标准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
4.联盟标准应由5人以上(含5人)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
(1)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3)了解国内外该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发展状况;
(4)来自相关行业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领域。
5.联盟标准的审查内容包括:
⑴ 联盟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⑵ 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⑶ 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⑷ 对于产品标准,应审查产品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6.联盟标准的审定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意见及会议纪要,由标准联盟组织秘书处提交联盟全体成员按标准联盟章程表决通过后,作为批准发布联盟标准的依据。
7.联盟标准的编号由区县局负责编制,联盟标准的编号与备案号一致,由联盟标准代号、联盟标准组织编号、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编号规则如下:
LB/12 ×××× ×××—××××
----- ------ --- ----
| | | |--年代号(例如“2014”)
| | |---标准顺序号(例如“001”)
| |
| ---标准联盟组织编号(例如“NH01”)
---------天津市联盟标准代号
8.联盟标准备案是标准联盟组织将批准发布的联盟标准告知当地区县局,并由其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⑴《天津市联盟标准备案表》(见附件3)
⑵企业联盟标准备案申请(包括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⑶企业联盟标准成员名单;
⑷标准文本纸质和电子文本;
⑸标准编制说明;
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