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印发《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10.12.2016 01:37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结合我国展览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趋势,确定了15个大类, 60余项统计指标,涵盖了展览面积、参展商、观众和展会收支等核心指标,观众和参展商结构性细化指标,以及营业收支、外汇收支、从业人员等经济类指标,较为全面地反映展览业规模及发展水平、地区分布和市场格局。
《制度》包含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制度和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名录库,保证统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借鉴国际主流国家现行展览业术语有关标准,增强国内国际展览业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提高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全面性。该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展览业统计工作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国展览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展览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10.12.2016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