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印发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

13.10.2016  18:45

                             

近日,天津市粮食局印发了《天津市粮食局列入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

此《办法》共四个部分。一是对列入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具体范围和内容;二是规定了拟列入粮食局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责任处室,明确了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流程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强调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重大事项决策方案,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三是规定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对重大事项决策方案的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明确了对重大事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承办处室或单位进行配合的有关事项;四是规定了局政策法规处在对重大事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可以缓办或者将其退回承办处室或单位的三种情形(提交合法性审查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二项规定的;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方案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或风险评估报告中对重大事项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存在重大分歧,需要进行协调的。)

办法》的印发为市粮食局进一步做好列入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