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将设警示标志 提示过往行人相邻人注意

06.01.2015  14:40

      今晚网讯 (今晚报记者 雷风雨)今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危险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都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示过往行人和相邻人注意安全。

      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明确了危险房屋公共安全警示责任。从今年3月起,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危险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在解除危险之前,房屋所有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该标志应安置在显眼处,提醒过往行人和周围群众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对暂不能解除危险的危险房屋,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房屋所有人未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利害关系人将有权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对于房屋所有人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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