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救助危难中车辆违法 车主申请可消除
天津北方网讯: “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来自各行各业的爱心人士以及志愿者主动投入救助行动,有车主在驾车救助危难过程中出现了交通违法。对此,交管部门及时发布通知,从爆炸事故发生至8月13日24时,对机动车在救助危难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后予以消除。目前已有百余名有此情况的车主到交管部门登记申请消除违法。
“事故发生后,我赶快开车到塘沽,看看自己能帮上什么忙。”家住东丽区的王女士曾经在塘沽开发区工作,很多朋友也在塘沽,对塘沽感情深厚,因此她于8月13日驾车从家奔赴塘沽参与救灾工作。当日王女士的私家车正好限号,只想着到了塘沽就不限号,遂驾车前往。在塘沽二中和泰达医院,王女士和其他志愿者一样留下了忙碌的身影,但家门口的道路毕竟还在外环线内的范围,王女士还是因不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交通违法被处罚。经过核实,交管部门已确认王女士的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可消除。
与王女士一样,当天市民刘先生驾驶别克商务车产生的闯红灯、超速等2条交通违法记录,经过交管部门核实后也被消除。据了解,当天一辆120急救车司机向刘先生询问宁河医院怎么走,刘先生知道这辆车是送“8·12”伤员的之后,就让120急救车尾随其车后,以最快的速度带领,将伤者送到了宁河医院。带道途中,因为情况紧急抢时间,刘先生的车被电子警察摄录到了闯红灯和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对此,交管部门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录像核实,当时刘先生的车后确实有120急救车一路跟随,将他的车同样视为急救任务车辆,消除了他的违法记录。
据悉,截至目前,已有百余名车主向交管部门提出相应申请,交管部门将对所有提出申请的违法情形逐一审核,经确认后予以消除,对于已经接受处理和缴纳罚款的车辆,经核实后也将退还已缴罚款。交管部门再次提示,请在爆炸事故发生至8月13日24时参加救助的车主尽快查询自己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在救助危难过程中产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尽快就近到各交警支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登记。
对于交管部门的该项举措,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随机采访时都极力称赞,并将此总结为救灾行为的“爱心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