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反向倒逼”、“正向推进”协调劳动关系

30.03.2016  09:53
来源:    劳动报

反向倒逼”、“正向推进”协调劳动关系
市总工会下发《关于突出维护职能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在昨天召开的上海工会劳动关系工作暨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推进会上,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突出维护职能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明确,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要“反向倒逼”和“正向推进”相结合。
  □突出工会维护职能明确两条路径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的方法路径是“反向倒逼”和“正向推进”相结合。
  “反向倒逼”,就是以问题为导向,对已经发生劳动关系矛盾又无视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通过加大调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职工法律援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组建和集体协商、职代会制度的工作力度,以及工会法律政策的源头参与,着力破解工作中瓶颈难题,促进各项工作相互衔接、互为整合,着力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体系中的机制性作用。  “正向推进”,就是按照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规律,正面指导和推进企业着力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协商、职代会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等制度建设,努力推动企业解决职工“三最”利益问题,以制度建设有序预防和解决各类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  □加大工会参与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力度
  《指导意见》指出,市总工会将进一步加大参与劳动争议个案调处工作力度,与人社、司法、企联、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建立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形成工会主动参与的劳动关系调处工作格局。
  市总工会将建立完善集劳动关系矛盾调处、职工法律援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为一体的网络系统服务平台。
  □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受益对象实现“零门槛”援助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市总工会将制订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方案,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受益对象,对职工合法劳动经济权益诉求实现“零门槛”援助服务,把劳动争议多发、职工权益易受侵害的行业和区域作为重点,把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低收入职工、农民工和持有本市有效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同时,市总工会将改善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对因劳动侵权行为寻求工会帮助的会员,工会应当提供无偿的协商、调解服务,协调不成且确属侵权的,提供免费的代理仲裁、诉讼服务,实现“应援尽援”。2016年,本市各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和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总量要达到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15%左右,2017年要达到30%左右。
  □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市总工会将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每年要在职工法律援助受理案件中选择5%左右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企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发生的企业实施100%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此外,市总工会将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平台为手段,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并不断强化工会与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机构工作整合,依法纠正各种欠薪欠保违法行为。
  □推进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制度提质增效
  《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企业集体协商和职代会两大维权制度提质增效,推动国有及控股企业全面履行职代会五项职权,规范职代会民主程序,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
  □加强改革调整企业工会的民主参与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战略调整、兼并重组等给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带来的新影响。要重点推动改革调整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预警预防和工会的民主参与工作,推动工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企业改革领导班子,全过程参与企业改革调整的方案制定。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将改革调整情况向职工公开。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指导意见》明确:要以推进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主线,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和劳动争议调解等制度建设,推动四项制度相互整合,互为一体。并进一步加大工会法律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力度,在现有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基础上,建立上海工会劳动关系指导员志愿者队伍。(徐晗)